“从黄松有案案发到现在已经一年了,痛定思痛,我们对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不敢有丝毫松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该案不仅在社会上影响大,也在整个法院系统产生了很大震动。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态度鲜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拥护和支持中央纪委的决定。该案促使法院系统开始反思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到法院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 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举措不断推陈出新:“五个严禁”规定出台、重新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网站、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建立司法巡查制度……众多举措直指司法腐败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 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51%。“这是人民法院近年来查处干警违纪违法力度最大、落实反腐倡廉举措力度最大的一年。”张建南颇有感触地说。
“五个严禁”防治司法腐败的猛药
去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前不久,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震撼着每一位法官的心灵,更是发人深省:应汲取哪些教训?有哪些远离司法腐败的好办法? 去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给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负责同志写了一封信。在这封信里,王胜俊要求:请你们于近日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围绕“司法廉洁”进行讨论,可结合有关案例,在受到警示教育的同时,重点查找人民法院存在的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原因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前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五个严禁”的规定。 张建南记得,“五个严禁”刚出台就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会不会是一场声势浩大的作秀? “不是作秀,而是硬碰硬。”张建南坚定地说,对腐败现象要保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必须保持“高压态势”。 “五个严禁”出台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核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院干警640人,其中经查反映失实的308人,正在调查的96人,已处理完结或者作出初步处理的236人,其中,10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01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在被处理的人员中,还包括最高法院的8名干警。
廉政监察员诱惑面前扎一道篱笆
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9月25日表决通过,决定免去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等10名法官的相关职务。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重庆法院“执行窝案”中被查处的10名法官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审判、执行部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怎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司法清廉执业的底线迫在眉睫。 “在审判、执行等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将廉政建设深入到法官身边,在权力、金钱、美色诱惑风险面前扎一道篱笆。”张建南说。 今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廉政监察员任命仪式,7位资深审判长被任命为专职廉政监察员。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被誉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开出的新“药方”。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共有专职和兼职廉政监察员22000人,其中专职有1800人。 腐败往往就是从吃当事人一顿饭、收受一条烟开始的,违纪问题一露苗头,就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防止法院干警犯更加严重的错误,其实也是对干警的爱护。据悉,这一颇具法院特色的反腐倡廉举措正在不断创新之中。
举报网站全方位拓宽监督渠道
打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点击“我要举报”,足不出户,就能完成举报。据统计,从5月6日开通至8月,网络举报中心已处理16094件举报。 “此前,有不少群众反映,举报渠道过于狭窄,不直接,往往要转好几道弯,反映问题后没有回音。网络举报促成了从纸质(信件、来访形式)到立体(电话、网络形式)的全方位飞跃。”张建南向记者道出了开通网络举报的缘由。 张建南表示,网络举报更加便捷,同时通过对涉及案件审判工作内容的举报及时给予相关指导,满足群众诉求。网络举报是健全保障民意沟通渠道的有力举措,也表明了最高法院惩处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对举报信息做到件件有回音,所有举报办理进程和具体处理意见都将及时告知举报人,需要举报人协助时,还会在回复中写明。”张建南说,举报后的3个工作日,举报人即可通过该网站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司法巡查监督下级法院领导班子
“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这一顺口溜直截了当地说出了法院廉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怎样才能走出这一怪圈?司法巡查应运而生。 前不久,最高法院专门派出巡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巡查工作形式多样,一方面,巡查组可以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听取党委、人大、纪委意见等方式,了解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查找被巡查单位在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及司法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张建南告诉记者,建立巡查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各方面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高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各级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