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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研讨会在商丘中院举行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09-9-6   来源:   编辑:
 

    9月4日上午,由省法院《公民与法》杂志社与商丘中院联合主办的“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研讨会”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培训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举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孔志,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海萍,《中国审判》杂志社总编李华斌,省法院审监庭庭长韩兆印,省法院《公民与法》编辑部副主任田莹,省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张云龙以及来自郑州中院、洛阳中院、开封中院、周口中院、许昌中院、新乡中院、商丘中院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山东省菏泽中院、江苏省徐州中院的代表应邀参加了研讨会。郑州大学教授刘德法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与省法院审监庭庭长韩兆印、省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张云龙一道,对研讨会中四个议题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和综述。研讨会由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建华主持。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孔志亲临会议指导并作讲话。他指出,由“公民与法”杂志社与商丘中院联合举办的“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研讨会”很有预见性,会议开的很及时、很有现实意义,取得了一定成效,必将对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孔志强调,全省法院一是要充分认识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重要性。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延伸,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通过规范、严明、公开的程序,切实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正。二是要逐步建立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制度。程序公开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程序公开包括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公开、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开、减刑假释的结果公开。提请公开、结果公开的主要方式是公示,要通过公示强化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要扩大公开的范围,以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以利于服刑犯人的改造。三是要逐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评议笔录和文书的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要如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过程、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四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减刑、假释案件驻狱巡回法庭工作制度。要指派专人专门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审理。要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规范。五是要逐步建立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同步监督制度。进一步研究、协调审判、执行、监督机关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中的衔接问题。

    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热烈祝贺会议的召开,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王建民指出,2007年6月新一届商丘中院党组成立以来,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入、广泛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的“五进”巡回审判活动,并把巡回审判作为商丘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模式。在巡回审判中,两级法院院长率先垂范,为广大法官作出了表率,赢得了群众拥护。通过坚持巡回审判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商丘法院切实实践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宗旨,为商丘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的高度肯定和认可,对此市委、市人大是满意的。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如何结合法院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讨会的召开也必将进一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海萍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商丘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宋海萍说,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研讨会在商丘召开,这是对商丘两级法院的巨大鼓舞和鞭策,对商丘乃至全省法院的减刑假释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近两年多来,商丘中院认真履行减刑、假释审判职能,积极推动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和完善,使减刑、假释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所办减刑、假释案件无一违法违纪,无一被检察机关提出异议,无一受到服刑罪犯投诉,被减刑、假释人员出狱后无一重新犯罪。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商丘中院一是规范审理程序,统一工作步骤。组织专人调研梳理最高院、省院关于减刑、假释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商丘实际,先后起草制定《减刑、假释工作操作规范》与《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减刑、假释的各项要件、认定标准、减刑幅度、听证程序、文书送达等诸多细节操作,对于实践操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的每一步骤都有规可循,有据可查。二是健全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果。积极稳妥地引入公示、听证、提审等制度。2007年以来审结的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率达30%以上,完成了从“审批”到“审判”的转变,提高了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性,对促进司法公正发挥出了重要而实质的作用,服刑罪犯的投诉率已降至为零,取得了零投诉的成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改进工作思路,完善操作细节。实践中,商丘中院把配合执行机关的监管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监管氛围作为减刑、假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成效。逐步推广将减刑幅度精确到天的新举措,克服了按季办案的滞后性不足,有效激励了犯人的自觉改造。对年老、多病、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参加一般劳动和集体劳动的罪犯,根据其悔罪的实际表现,根据执行机关的建议予以适当幅度的从宽处理,体现了应有的人文关怀。四是创新传统模式,全力拓展未成年犯减刑、假释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探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将“依法适度从宽的原则”具体化的标准;在全省法院率先成立了“减刑、假释巡回法庭”,扎实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引入在巡回审判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入监区与未成年犯促膝谈心,上法制课,帮助他们认真改造、悔过自新;同时,搞好对未成年犯减刑、假释工作的有效延伸,强化家庭、社会、职能部门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促进了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大格局的形成。

    在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如何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如何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落实巡回办案制度以及减刑、假释制度的改进与完善等议题,从审判实践到法律设置、从实体审理到审判程序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了研讨。

    省法院《公民与法》杂志社与商丘中院联合举办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旨在通过对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专题研讨,以不断科学地创新完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更好地解决减刑、假释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研讨会会务组共收到包括山东省菏泽中院、江苏省徐州中院和郑州中院、洛阳中院、开封中院、周口中院、许昌中院、新乡中院、商丘中院以及河南省豫东监狱、郑州市监狱、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共12个单位提交的论文23篇。经过认真、严格筛选,其中有14篇论文符合研讨会主题,被确定为研讨会发言论文。

    研讨会还特意邀请郑州少管所、郑州市监狱、河南豫东监狱、商丘市监狱、商丘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及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等刑罚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的代表出席并作议题发言或会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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