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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兴起产前亲子鉴定热潮 给法律监管提出难题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09-9-6   来源:   编辑:
 
河南: 产前亲子鉴定挑战社会伦理

  法律监管仍是空白

  本报通讯员 郑筱倩 李承锦 本报记者 肖树臣

  近两年,做产前亲子鉴定的人突然多起来,记者近日从河南省人民医院了解到,该医院亲子鉴定案例,从以前一年几十例,增加到现在的五六百例。

 
 

  一位业内人士说,随着做产前亲子鉴定的人激增,关于它的法律与伦理矛盾冲突,也日益突出。

  做产前亲子鉴定的人突然多起来

  “大部分要求鉴定的,都是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的孕妇。不少人做了鉴定后,很可能会把孩子打掉。”该人士说,作为孩子母亲,她们有知情权,但肚子里的孩子也有生命权。

  据了解,产前亲子鉴定在上世纪90年代已出现,但突然“流行”起来是在近两年。

  河南省人民医院医学遗传研究所所长廖世秀说,河南省人民医院从1999年开始做这项鉴定,2000年开始面向社会。起步时一年只有几十例,但每年人数都会翻番,去年他们鉴定量达590多例。

  一家亲子鉴定中心负责人肖女士介绍,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不需要提供任何手续,最好是本人来,不来也可邮寄样本。

  肖女士介绍,很多当事人不愿意露面,直接把样本寄过来。有的是孕妇拿着男子血液标本或者偷偷拔掉男方几根带毛囊的头发自己来的。男女一起来的时候不多,如果男女双方都在场,常常是有一方气鼓鼓的。比如男的生气,是因为他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女的生气,是因为感觉受到怀疑,急着证明自己清白。还一部分未婚准妈妈,也来做鉴定。

  “未婚准妈妈做亲子鉴定,想追查胎儿父亲是谁的人更多。”郑州一家亲子鉴定中心专家告诉记者,这部分人群通常比较开放,年龄基本上在20岁左右。由于害怕男方不配合,她们的鉴定方法是避开男友,“悄悄”进行。

  有个26岁的女孩怀孕4个月,她悄悄收藏了两个男朋友的头发,用两个信封分别写好姓名将头发装好,然后拿去做鉴定。她告诉医生,只要鉴定结果出来,证明谁是孩子的爸爸,她就和谁登记结婚。

  在一家亲子鉴定中心的网站上,网友留言有70多页。其中有为出国希望证明自己和国外亲戚血缘关系的,有失散骨肉希望通过鉴定确认身份的,但六成以上的留言,都在咨询如何证明自己和孩子的关系。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亲子鉴定的数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在浙江和广东等地,做鉴定的人数,正以每年40%至50%的速度激增。

  最无辜的是肚子里的孩子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不管鉴定申请人抱什么目的,最无辜的是肚子里的孩子。

  郑大一附院妇产科研究室负责人孔祥东博士说,虽然做亲子鉴定有很多原因,但目前要求做产前亲子鉴定的,部分是怀孕前不只与一个人有过性关系的女性,她们为了搞清孩子的真正父亲是谁,怀孕期间提出鉴定。

  “医生面临两难,一是知情权,按道理每个妈妈都有权利知道自己孩子父亲是谁。随着社会生活不断变化,这些摸不清状况的妈妈成为不能忽视的群体。”孔祥东说,另一个是生存权问题,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胎儿不是丈夫的,一个健康的生命很有可能就要被终止,这是大多数医生都不愿看到的。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要认识到亲子鉴定,是一种生命科学和进步。其次,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其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矛盾危机,消除家庭之间疑虑,而非“忠贞”杀手。

  产前亲子鉴定给法律监管提出难题

  据孔祥东介绍,目前法律对做产前亲子鉴定,还存在空白。唯一能找出的相关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的一个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针对胎儿亲子鉴定,专家提醒,4个月以上的胎儿就可做亲子鉴定,但须提取胎儿绒毛或羊水。这是一种伤害性检查,对胎儿和孕妇都可能带来潜在危险,希望人们慎重考虑和选择。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擎介绍,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亲子鉴定的一方都需要提交相关证据,且经过双方同意。现在亲子鉴定机构都对社会放开,很多人知道鉴定结果,就直接私下协商解决了。

  高擎称,不管鉴定结论是否遂愿,它都会对婚姻家庭、父(母)子亲情、财产、个人名誉等产生重要影响,希望社会慎用产前亲子鉴定。

  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共有10家机构获得司法鉴定资格。但该厅有关人士表示,亲子鉴定结果如果需要作为诉讼证据,必须到司法行政机构批准的机构检测,如果只是自己了解,不进入诉讼程序,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也可鉴定,司法行政机构不具备监管这些机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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