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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人为销毁证据 当庭抢借条并吞咽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09-7-30   来源:   编辑:
 
为毁证据女子当庭吞咽借条

  因妨害民事诉讼进行,该女子被拘留15天

  晨报讯 昨天上午,黄浦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被告代理人为毁灭借贷证据,竟当庭从法官手中夺走借条一口吞了下去,她随后被判拘留15天。

  据了解,法庭审理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韦某是被告代理人,代其前夫出庭。去年5月,韦某前夫曾向原告写下一张3万多元的借条,因拒不归还被告上法院。开庭前,原告把借条原件上呈法庭与先前递交的复印件核实时,发生了惊人的一幕:穿短袖黑衣的韦某先在审判席前徘徊,接着一把夺过法官手中的借条,迅速塞进了嘴里。

 
 
据目击者称:“她手中拿了一瓶水,喝了一大口水,就把纸条吞了下去。”法庭方面表示,韦某试图通过吃掉证据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肯定不会得逞。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毁灭证据导致无法查清事实的,法院可直接判原告胜诉。目前,韦某被判拘留15天。

  李国机律师事务所邬华良律师告诉记者,在原告举证到位的情况下,韦某恶意毁灭证据,其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进行,应当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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