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刑事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刑事律师 在线咨询 刑事贴吧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强制措施 - 量刑情节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减刑假释 - 辩护匠艺 - 反腐档案  
    北京特邀刑事辩护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
· 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教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李刚儿子案受害人律师遭黑
· 河南高院:赵作海受刑讯后
· 用假身份证 疯狂网购构成
· 刑事诉讼法重要办案期限
·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

广州拟征收道路拥挤费遭质疑 收费须行政许可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09-7-30   来源:   编辑:
 
      历时3年多研究规划的《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全国专家评审通过,目前正抓紧形成最终报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一旦获批,该方案将成为广州未来10年至15年交通发展的参考依据。
 
据悉,该方案将学习新加坡收取道路拥挤费,尝试通过红外线感应等方式,对进入某收费区域的车辆实施自动计费。

  该方案中建议:减少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收取道路拥挤费。道路拥挤收费在广州采用先小范围试点,再逐步扩大的策略,收费试点区域先考虑老城区或者天河地区。

  该方案一露面,立即引来质疑声一片。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或将成为收费试点的广州市天河路采访。这里正在进行快速公交系统(BRT)的建设,道路十分拥堵。记者问了几位驾车者,他们对此方案大都表示不解。

  司机胡先生说:“作为车主,我们已经向政府缴纳了所需的所有行政规费及税费,就应该有权自由使用公共道路,额外再加收车主的费用,显然没有道理。”

  从事法律工作的张小姐表示,政府向车主征收道路拥挤费,有点本末倒置了。车主向政府缴纳了相关的规费,政府就有义务向车主提供便利畅通的交通条件,道路拥挤给驾车者及纳税人带来了不便,是政府的责任,类似于前两年发生的因“高速公路不高速”而被驾车者诉讼赔偿一样,政府理论上应赔偿车主的损失。

  “政府已经收取用车者行政规费,额外加收费用是不合理的。显失公平,而且也欠缺实际操作性。”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爱斌这样认为。他说,小车走入普通家庭正进入普及阶段,征收对象已经是大数量的普通市民群体,通过行政权力额外增加普通市民的经济负担,在合理性、公平性和可行性上均存在问题。

  杨爱斌告诉记者,道路繁忙拥挤的原因主要不是车辆多的问题,而是交通管理、道路规划超前意识不足、道路建设投资不合理、老市区改造规划和建设工作不到位、城市功能区规划布局不合理等多方面问题的集中反映,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都在政府方面。不应将政府工作问题的不良后果通过强制性收费转移到普通居民身上;在国际上有许多道路比广州少、车辆比广州多,交通状况比广州好的城市,如香港等、纽约、伦敦等城市,都未收取道路拥挤费。

  杨爱斌认为,收费对公共机构和强势群体的车辆无关痛痒,起不到遏制作用,在客观上却只能起到限制普通市民的结果。公车购置失控、公车被乱用的问题屡禁不止。如对公车收取道路拥挤费可以报销,则对公车被乱用的问题有助长之弊。另外,电子收费不便操作,人工收费则效果适得其反,必然与旨在提高效率的立法动因相悖。(记者邓新建)

   广州拟收“交通拥挤费”引法律专家关注设定收费须过行政许可关

  广东省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已获专家评审通过,其中有一个意向就是拟在交通拥挤区域收取交通拥挤费,以减少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此意向立刻在行政法界引起关注。专家普遍认为此举要过法律门槛。

  “收费”是一个敏感问题。“这种收费要实施必须经过三个环节:一要有法律依据;二要通过正当程序;三要经过科学论证。”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姜明安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姜明安说,政府为了交通管理收取一种费用,需要有法律依据,不得随便收取;决策是否收、收多少,需要经过当地人大审议,然后通过听证后确定;最后应该通过由经济学家、交通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对此事件进行科学论证,主要集中在这种收费是否真正可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成本到底有多大,如果成本大效益小,收费就没有必要。

  “但是,针对收取拥挤费来讲,英国和新加坡都有先例,由于我国没有制定关于收取交通拥挤费的法律,广州如果想试行的话,市政府可以制定规章设定一个临时的收费许可,所谓临时,就是只能收一年的时间,如果想成为永久性收费,需要广东省人大或广州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姜明安如是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的行政法教授傅士成则告诉记者,我国对收费问题的管理一直条理不清,人们都希望国家出台一部“收费法”来规制各种收费问题。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来讲,国家许可收费的权力最低需要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授权,地方规章无权设定收费权限,这是国家许可法的精神。(
 
上一条: ·在日中国人首次被执行死刑 为黑社会主要成员
下一条: ·杭州法院否认飚车案被告以替身出庭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