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卖官书记”们干部提名权黑幕
——拿什么净化官场政治生态
作为一把手或重要领导,最能体现其主政一方的权力“磁场”的,莫过于组织人事权。一些市县官员“活用”干部任免的初始提名权,大玩组织程序于个人股掌之上,帮人升官,替己敛财。不治此症,官风不正。
下属“花钱买提名”,高官随心“玩程序”
今年6月,安徽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半月谈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周光全担任巢湖市委书记57个月,先后收受36人的贿赂,在行贿者中,有近20名是希望在职务升迁上得到周光全提携并最终如愿以偿的政府官员。周光全案发后,巢湖市2名副市长及10余名处级干部因行贿买官被免职。
无独有偶。2006年,辽宁省两位地市高官也由于类似原因落马:抚顺市委原书记周银校,8次受贿中5次是卖官;葫芦岛市委原副书记李春枝,19次受贿中13次是卖官,其余也多与安排工作有关。
辽宁省抚顺市市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徐兴中介绍说,任命一个干部一般要经过下面的程序:某个位置出现空缺后,由“相关方面”提名,然后进行组织考核,之后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分管的副部长以及分管处长等人,再报市委书记,通过后,上书记办公会,最后通过常委会表决通过,公示,等。一些重要的正职还要经全委会票决。
然而,到了周光全那里,这层层程序和条条清规却被大大简化。买官者送钱—周光全授意—组织部考察—周光全在市委常委会上任命,这基本上成了周光全每一次收钱赏官帽的惯常程序。
事实上,大多数买官者在向周光全行贿后,职务得到调整提拔。例如,吴某原是巢湖市下辖某县的县长,2003年7月的一天,吴向周光全汇报工作时,提出了当县委书记的想法,周答应考虑。周光全后来安排组织部门将吴某作为无为县委书记人选进行考察。同年10月,在周光全的主持下,吴某被任命为无为县委书记。为感谢周光全,吴某前后6次送钱。
从表面看,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各环节并没有出现明显问题,但实际上,组织考察程序沦为走过场,成了“程序空转”。
拿不到桌面的公权在暗箱操作中异化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干部说:“虽然全委会票决制、常委会票决制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有利于决策发扬民主,是个进步,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咋‘决’,而是干部的初始提名权在谁手里。”
“值得注意的是,周光全每一次在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受贿行为,几乎都和初始提名权有关。”安徽省委组织部市县监督处处长俞伦洋说。
巢湖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时间上存在随意性、对象上存在主观性、范围上存在局限性、程序上存在隐蔽性、决策上存在威权性、监督上存在软弱性,县市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很多权力并没有明文规定,隐形权力多,自由裁量权很大。这些没有拿到桌面上的隐形权力,最容易沦为某些县市委书记大肆敛财的砝码。“表面上走程序,实际上私下操作。不仅仅周光全案,大多数县市委一把手犯错误,问题都是出在了这个地方。”
按照规定,一把手不应该授意组织部长把某个人选作为考察对象,其提名人选仅能作为组织部门考察的候选人之一,最终考察对象应当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尽管下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用要经过上级集体研究决定,但请托者往往送钱送物给周光全个人,就能达到预期目的。”公诉人揭示了周光全在组织人事领域将公权异化的本质。
在周银校的5次卖官中,有2次在他答应行贿者后,找到了当时正担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的徐兴中,利用自己的提名权予以推荐。据周银校在庭审时供述:2001年下半年,我对徐兴中说,可以考虑让李某担任市科技局副局长兼地震局局长,徐兴中表示考核后要走正常组织程序。过后,徐兴中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转达了该意见。经正常程序,李某如愿担任了该职。
类似“玩程序”或“程序空转”伎俩,李春枝以及黑龙江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等也无不驾轻就熟,屡试不爽。
一把手提名权异化“扩散效应”,深度恶化地方权力生态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侯小丰指出,提名权遭滥用突出说明一把手权力过重监督难,而且,提名权异化的“扩散效应”尤应引起注意。在一些地方,畸形的“小圈子选人”和“选小圈子人”局面日益形成。她认为,买官者除了买到某个官位之外,还想买到“安全感”、“被接受感”等。在干部任用、升迁时,争夺用人者的注意力和接受度已经演化为激烈残酷的竞赛,为了获得这种稀缺的“被选、被用”机会,有人不惜花钱向用人者购买这种机会。
在周光全担任巢湖市委书记期间,跑官要官、花钱买官几乎成了众人心照不宣、习以为常的潜规则,不远千里去送钱,不惜重金买提名。起诉书显示,2001年6月,时任巢湖市秘书三科科长姚雪风得知周光全在中央党校学习,遂赶往北京,送给周光全1万美元,请求周帮忙调整岗位。2002年6月,周光全安排组织部将姚雪风作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人选予以考察。同年7月5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任命姚雪风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为了“帮助”他人,周光全可以一竿子插到巢湖市所属的县、区,对书记、县长指手画脚。1999年至2000年,时任庐江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华安为取得周光全关照,先后3次送钱1.4万元。之后,周光全要求庐江县委书记将刘华安作为副县长人选予以考察。2000年10月22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刘华安为庐江县副县长人选。此后,刘华安又多次行贿周光全。
“卖官书记”处于一地权力金字塔顶端,必然祸害一方党风政风。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委书记期间,6年里将全县500余名干部调整了840余人次,收受贿赂114万余元,将200多名科级干部的命运完全掌控在自己手里。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任职期间,定远县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涉嫌向陈兆丰买官并如愿以偿者达100多人。
一位办案检察官指出:“比起其他受贿案件,卖官案件会毒倒一批干部,导致当地领导班子‘塌方’、政府公信力丧失,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依法严惩!”
规范和净化提名权,摘掉“卖官书记”的“隐形翅膀”
中共中央政治局最近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强调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采访中专家建议,要消除提名权的瑕疵,防止其异化,有必要把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并通过配套制度实现阳光操作。应以制度建设增加群众意见所占的比重,从而摘除“卖官书记”利用提名权大搞人事腐败的“隐形翅膀”。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考察对象的确定是最关键的环节。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然而,一些地方和单位并未严格执行。专家强调,组织酝酿推荐的提拔人选,必须按中央有关要求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或在更大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得到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主要领导个人推荐的人选,也必须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如人选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委组织部近年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其核心内容就是“隐形权力显性化,显形权力制度化”。在试点地之一安徽无为县,县委书记用人权被具体到六个方面:动议权、提名推荐权、方案审定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和管理教育权。在提名推荐权方面,县区委书记提名人选作为候选人之一,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才能与其他途径如公推公选等途径产生的提名人一起,共同进入组织考察程序,成为考察对象。此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等全程差额,全委会最后票决时采取匿名投票。这让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参与到干部选拔和监督工作中来,有助于克服“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由少数人选少数人”的官场积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