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7日晚,43岁的李某酒后潜入暗恋的女邻居刘某家欲行不轨,先是爬上树伺机行动,却在雷雨中艰难等了4个多小时,最后被刘某发现落网。事后李某坦白并表示悔意,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强奸罪获刑1年,缓刑1年。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中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中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