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刑事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刑事律师
在线咨询
刑事贴吧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强制措施
-
量刑情节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减刑假释
-
辩护匠艺
-
反腐档案
北京特邀刑事辩护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
[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
·
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教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李刚儿子案受害人律师遭黑
·
河南高院:赵作海受刑讯后
·
用假身份证 疯狂网购构成
·
刑事诉讼法重要办案期限
·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当前位置:
主页
>
强制措施
> 浏览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09-4-6 来源: 编辑: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同意,才能决定逮捕。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上一条:
·
律师对于死刑案件的辩护技巧
下一条:
·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
联系我们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