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刑事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刑事律师 在线咨询 刑事贴吧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强制措施 - 量刑情节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减刑假释 - 辩护匠艺 - 反腐档案  
    北京特邀刑事辩护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
· 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教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李刚儿子案受害人律师遭黑
· 河南高院:赵作海受刑讯后
· 用假身份证 疯狂网购构成
· 刑事诉讼法重要办案期限
·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当前位置:主页 > 刑事案例 > 浏览

使用K粉迷奸未成年少女 四青年分获不等刑罚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09-2-23   来源:   编辑:
 
作者: 李琼    发布时间: 2009-02-23 14:39:53

     中国法院网讯   为寻求刺激,四个20岁的青年用K粉迷晕并轮奸未成年少女,为防止其报警还拍下裸照进行威胁。2月23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四被告人九年有期徒刑至无期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邹前龙、郭兵、罗龙、邹小龙在郭兵租住房内商议,以邹小龙过生日为名将明某某(邹小龙原同事)骗出来强奸。次日晚8时许,邹小龙接明某某和邹前龙、郭兵、罗龙、邹小龙、罗红飞(在逃)以及罗龙带来的两个女孩到某歌厅唱歌。在唱歌中邹前龙见没有机会下手,就叫罗龙到外面打明某某的手机,把明某某引出包厢外后,邹前龙在明某某的啤酒杯中放入K粉,明某某回到包厢喝下啤酒后约20分钟后就被迷倒。当晚11时许,明某某被带至某旅馆,邹前龙、郭兵、罗龙、罗红飞依次对明某某实施了奸淫。在轮奸的过程中,邹小龙、罗龙、邹前龙对明某某进行拍照,并以此威胁明某某不准报警。12日早上才让明某某离开该旅馆。

    2008年4月下旬的一天,邹前龙、罗龙、邹小明(在逃)约彭某某(罗龙原同事)到一歌厅唱歌,罗龙以借钱的名义把彭某某叫到外面,邹前龙把K粉放进彭某某的啤酒杯中,彭某某回来喝了酒后觉得头晕且迷迷糊糊,邹前龙、罗龙、邹小明把彭某某带到某旅馆开房,邹前龙对彭某某准备实施强奸,因彭某某已经清醒拼命反抗,邹前龙、罗龙等人没有得逞。为防彭某某报案,三被告人强迫其脱光衣服并对其进行拍照以此警告其不准报案。第二天早上彭某某才离开该旅馆。

    一审法院认为,四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用毒品致被害人昏迷的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积极实施犯罪,均起了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邹小龙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案犯,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前龙无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郭兵、罗龙、邹小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和九年。

 
上一条: ·禽兽继父奸淫十岁继女被判10年
下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