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赌博网站为平台,一男子组织十余人参与赌博,开设赌场两年,非法获利12余万元。近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谭某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期间,在家中或网吧,利用电脑设立赌博网点,为互联网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招揽了十余人参与网络赌博,并通过收取佣金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12万余元。
2012年7月,参与赌博的人员因为输钱与谭某发生纠纷,谭某遂以自己参与赌博被敲诈到公安机关报案。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谭某才得知,两年以来,他在网上开设“虚拟”赌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如实供述了其开设赌场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达12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