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经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2013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该《规定》分总则、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受理、查询与告知、应用与反馈、异议与投诉、法律责任、附则8章3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施行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已于2013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