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司法局出台《合肥市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备忘》,合肥由此成为我省首个正式启动司法鉴定援助的城市。司法鉴定援助将使今后老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范围更加宽泛。
根据《合肥市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备忘》规定:凡合肥市、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决定给予司法鉴定援助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市司法局审批后,指派给承担司法鉴定援助义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每年承担免收3件司法鉴定援助案件鉴定费的义务;受援人胜诉后,应向司法鉴定机构补交全额鉴定费;受援人败诉,交纳鉴定费确有困难的,由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向鉴定机构支付50%的鉴定费;司法鉴定机构自司法鉴定援助案件办结15日内,向指派案件的市司法局提交承办案件的有关材料;市司法局定期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情况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给予表彰,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诚信等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