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刑事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刑事律师 在线咨询 刑事贴吧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强制措施 - 量刑情节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减刑假释 - 辩护匠艺 - 反腐档案  
    北京特邀刑事辩护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
· 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教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李刚儿子案受害人律师遭黑
· 河南高院:赵作海受刑讯后
· 用假身份证 疯狂网购构成
· 刑事诉讼法重要办案期限
·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当前位置:主页 > 刑事辩护教养 > 浏览

我国辩护律师权利受阻的原因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3-9-28   来源:   编辑:
 

  1. 立法上存在着缺陷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且易受刑事追究,与我国立法上对律师权利保护不充分有直接的联系。首先,从现行的《律师法》来看,规定律师权利的条款寥寥无几,而涉及律师权利限制,律师法律责任的禁止性、义务性条款却占了一半以上;其次,《刑法》第306条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的规定过于原则,使律师极易可能因法律对“帮助”“引诱”无明确的规定而无端地受追究刑事责任的威胁。尤其是该规定把律师作为伪证罪的特殊主体是在立法上对律师的一种歧视,使人产生律师更容易犯伪证罪的嫌疑。再次,立法上没有具体规定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保障措施,对侵犯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行为缺少制裁。这些也影响到律师诉讼权利的行使。

  2. 有关司法人员存在的权力意识和传统诉讼观念

  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人员行使司法权力与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相统一、一致的。司法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尊重、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但是,一部分司法人员的思想观念难以转变,把权力放在第一位,而对于诉讼参与人如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则毫不在意,甚至滥用手中权力任意剥夺、限制律师的各种诉讼权利;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体现出的诉讼民主、诉讼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他们理解不深,仍然只是把法律当作打击犯罪的工具,而没有看到法律在保护诉讼参与人权利方面的作用。

  3. 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缺少对法律文化统一体的认同

  所谓法律文化统一体,是一种观念,一种思想意识。它是指存在与所有法律工作者头脑中的,对法律职业等法律范畴的一种思想上的统一认同。在英美法系一些国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种法律工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官、检察官一般是从优秀的律师中挑选出来的,大部分法官、检察官都有过做律师的经历。因此,他们对律师的工作予以承认,在实践中尊重律师、重视律师的意见,他们把律师看作是法律这一工作领域内的伙伴,而不是故意找错误的对手。

  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分别按照不同的组织体系产生,实践中律师一般日后也难以成为法官、检察官。而且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工作权利享有充分保障,不需担心干得不好会被撤职。因此实践中部分司法人员对律师的工作不予以认同,不重视律师的意见,甚至阻挠律师的正常工作。这都根源于缺少对法律文化统一体的认同。

 
上一条: ·窝藏罪的辩护
下一条: ·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