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不是本罪主体。但是,这只是就实行犯而言,未被关押的人如果教唆、帮助上述人员脱逃的,成立本罪的共犯。
(2)客观方面表现为脱逃。脱逃,是指脱离监管机关的实力支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逃离关押场所。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出于逃避监管机关的监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