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刑事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刑事律师 在线咨询 刑事贴吧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强制措施 - 量刑情节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减刑假释 - 辩护匠艺 - 反腐档案  
    北京特邀刑事辩护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
· 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教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李刚儿子案受害人律师遭黑
· 河南高院:赵作海受刑讯后
· 用假身份证 疯狂网购构成
· 刑事诉讼法重要办案期限
·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当前位置:主页 > 刑事常识 > 浏览

交通肇事罪也可适用缓刑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3-8-28   来源:   编辑:
 

  【案情】
    2008年4月5日上午,韦某驾驶巴马县汽车总站的一辆桂M60xxx号大型客车从巴马开往金城江。当日11时6分许,韦某驾车行至G323线巴马县境内1376KM+400M处时,与在前同向行驶由被害人黄某驾驶的桂M66xxx号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正三轮摩托车侧翻下道路右边水沟里,造成黄某当场死亡,乘车人黄某某、吴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该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黄某系全身多处损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经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复核,韦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后,正三轮摩托车一方乘客电话报警,韦某主动向汽车总站电话汇报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并于当日主动到交警部门如实供述其肇事的事实经过。
 
【评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概念及量刑。而《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在审判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除了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之外,就交通肇事犯罪而言,在审判实践中,被告人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能够得到被害人(未死亡)及其家属的谅解,也是量刑中需要考虑的从轻情形之一。
    本案中,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肇事后并没有逃逸,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次,韦某肇事后虽然没有报警,但其主动向汽车总站电话汇报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并于当日主动到交警产部门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事实,这是法定自首情节;再次,韦某在肇事后至开庭前就已兑现了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对韦某可以从轻处罚;最后,韦某肇事后没有逃避法律的追究,而是选择了自首,等待法律的公正判决,因此,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适用了缓刑

 

极乐空间

 

 
上一条: ·主刑的相关知识
下一条: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