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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律网 2009-1-19 来源: 编辑: |
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因受贿被判刑十年
作者:李郁军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兰州11月22日电(记者李郁军) 11月21日下午,甘肃省定西市中级法院对由甘肃省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兰州原市长张玉舜(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玉舜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对追缴的人民币35万元、美元6万元依法没收。法官宣判后,张玉舜表示,将和自己的律师商量后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玉舜非法收受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元6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采访札记:
今年62岁的张玉舜1992年当选为兰州市副市长,2000年3月正式就任市长。2002年1月,张玉舜被调至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先后担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张玉舜在审判期间忏悔说:“我跌落到如此悲惨的地步,根本原因是放松了政治学习和人生观的改造,特别是在快退下来的时候,‘59岁’思想比较严重。反思今日的下场,我后悔莫及,常常是眼泪直往肚子里流。”
今年1月,甘肃省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张玉舜立案侦查。5月16日,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张玉舜。但张玉舜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甘肃省检察院对张玉舜的身体进行医学专业检查,认定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过再次审查,并经人民监督员依照监督程序进行表决后,甘肃省检察院维持了逮捕决定。
今年8月25日,法院对张玉舜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张玉舜认罪态度好,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于11月21日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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