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刑事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刑事律师 在线咨询 刑事贴吧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强制措施 - 量刑情节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减刑假释 - 辩护匠艺 - 反腐档案  
    北京特邀刑事辩护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
· 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教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李刚儿子案受害人律师遭黑
· 河南高院:赵作海受刑讯后
· 用假身份证 疯狂网购构成
· 刑事诉讼法重要办案期限
·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当前位置:主页 > 司法鉴定 > 浏览

关键是谁来鉴定医生“自主救人”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1-3-16   来源:   编辑:
 
 在无法取得病人或其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救人很容易陷入两难困局。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医师法》进行修订,赋予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自主决定抢救病人的权利,并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免予追究法律责任。

  赋予医生“自主救人”权,无疑这是好事,但赋予医生“自主救人”权后要给医生免责,就实在没什么道理了。

  患者的生命当然高于一切。关键的问题根本不是要不要赋予医生充分“自主救人”权,而是由谁来鉴定医生所做的选择是否合理?有没有医疗过错?如果有一个公正独立的鉴定机构,患者和家属不用担心医院不能尽责地去动手术,医生也不用担心手术失败后患者家属胡搅蛮缠。

  但是,现在的医疗事故鉴定离独立和公正尚有距离。各级医学会的专家与医院或卫生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医疗鉴定利益攸关的卫生部门和医院当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鉴定缺乏透明,增加了暗箱操作的可能。否则的话,即使修改了《医师法》,医生有了紧急情况下充分的处置权,后面的医患纠纷也只会有增无减??毕竟,谁也不敢保证手术都能成功,都不会出错,而在患者和家属认定医疗鉴定屁股坐在医院一方的时候,医院往往有理也说不清。

  因此,比赋予医生“自主救人”权更紧迫的是医疗事故鉴定体系的全面变革,让鉴定机构彻底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在这方面,司法鉴定前置和推进民间团体独立鉴定都是不错的选择。

 
上一条: ·中注协约谈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下一条: ·谁来鉴定医生“自主救人”的合理性才是关键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