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刑事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刑事律师 在线咨询 刑事贴吧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强制措施 - 量刑情节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减刑假释 - 辩护匠艺 - 反腐档案  
    北京特邀刑事辩护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
· 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教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李刚儿子案受害人律师遭黑
· 河南高院:赵作海受刑讯后
· 用假身份证 疯狂网购构成
· 刑事诉讼法重要办案期限
·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

无钱上网劫杀路人 20岁打工仔被处极刑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1-2-10   来源:   编辑:
 
中国法院网讯   今年刚满二十岁的祝全华是一名建筑工程队的工人,他平时的业余爱好就是上网,所以沉迷于网络游戏的他只要有时间、有钱就会到网吧去玩,但当他无能力支付上网费用来满足他的“网瘾”时,他选择了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被害人被他残忍的掐死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祝全华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抢劫犯祝全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岁的祝全华(别名水娃),重庆人,小学文化,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祝全华于2009年8月7日晚上11点左右,在石景山区某集团大楼南侧草坪内,对途经此地的被害人小芳(化名)采取用手扼压颈部的暴力手段,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抢得小芳的移动电话机1部,价值人民币300元。2009年8月12日,祝全华被抓获归案。

    在开庭审理时,祝全华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且未作辩解。

    据证人祝先生的证言证明,他从中建一局承包了石景山区某大厦外墙装修的部分工程,工地有十余名工人,其中包括其侄子祝全华。祝全华平时喜欢上网,一有钱就去网吧,钱花完了再回来。祝全华于2009年8月8日返回原籍后,曾使用过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与其通话。而祝全华的父亲的证言则证明,2009年8月10日,祝全华从北京回到家里,带回来一部手机,自称是他在北京花几百元钱买的。当天,祝全华用该手机给邻居家里打过一个电话。

    据证人黄先生的证言证明,他与祝全华同在大厦工地工作。2009年8月7日晚8、9点钟,他下班后去网吧上网时,看见祝全华正在网吧内。当晚10时许,他与祝全华一起走出网吧,来到网吧对面的草坪聊天,祝全华称他已买好了回家的车票,大约半小时后,二人分手,祝全华说要回网吧玩通宵,他就独自返回工地。当晚,祝全华没有回来。次日中午12时许,他下班后回到宿舍,看见祝全华正在睡觉,他将祝全华叫醒,发现他脸上有两三处像是被指甲抓挠后形成的伤痕,但祝全华有意回避了受伤的原因。半小时后,祝全华离开宿舍,之后再也没有见到他。

    另据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小芳是某饭店的一名服务员,他与小芳最后一次电话联系的时间是2009年8月7日22时30分。当时,他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小芳的手机,二人开始聊天。刚通话时,小芳说她还在饭店里。大约20分钟后,小芳说其他店员已经下班了,她没换衣服也离开了饭店,一边往外走一边继续与其通话。一会儿,小芳说自己走到小树林了,并说要“上厕所”,但当时电话并没有挂断。之后二人继续通话,几分钟后,话还没有说完,电话就被突然挂断,他重拨后发现小芳的手机已经关机。他当时以为小芳的手机没电了,所以给对方发了一个短信,让小芳回到宿舍后回复。次日1时许,小芳的手机回复短信称已经回到宿舍了。9时许,他再次收到小芳手机发来的短信,称她身体不舒服,不去上班了。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侦查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侦查人员接报案后,经现场周边摸排、调取死者被抢手机通话单等工作发现,祝全华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对其展开抓捕工作。2009年8月12日16时许,侦查人员在重庆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华龙村将祝全华抓获。侦查人员在祝全华家中起获了涉案手机1部及手机卡1张。经比对,该手机的编码与小芳的家属提供的手机包装盒上的编码相同。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祝全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祝全华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

 
上一条: ·最高法院五项举措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下一条: ·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因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死缓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