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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1-1-24   来源:   编辑: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部负责人。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展律师事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律师工作指明了方向。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动新时期律师工作实现新发展,中央作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决策,批准转发了《意见》。《意见》阐述了律师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阐明了坚持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强调了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政策,回答了律师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新时期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大局,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意见》对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如何阐述的?

  答:《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意见》强调要切实做到4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始终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引导广大律师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切实做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党员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

  问:《意见》对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对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主要提出了5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律师,切实增强广大律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使广大律师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

  二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使广大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示范者。大力加强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实行律师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律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是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律师精通法律、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提高业务质量。

  四是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完善与律师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健全覆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的律师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建设,建立覆盖律师执业活动各方面、各业务领域的行业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对律师跨地区执业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

  五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坚持和完善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律师事务所准入关。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落实机制,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

  问:《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意见》从4个方面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切实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好的,不能当律师。加强律师实习制度建设,健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指导制度,严把实习鉴定关。

  二是健全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律师协会要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实现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有效监督,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来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是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表彰力度,加强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工作。完善律师执业惩戒相关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使执业律师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失德行为都有对应的处罚依据。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妨碍司法公正、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清理出律师行业。

  四是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切实履行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好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执业监督的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依法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问:《意见》对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作出了哪些安排部署?

  答:《意见》强调从5个方面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

  一是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制定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完善诉讼中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切实保障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审理中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推动律师业务转型和升级,努力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

  二是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合理确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财政部门要继续予以必要的支持。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依托司法行政系统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律师培训基地,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三是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律师行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合理设置律师事务所会计科目,严格税收征管。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其聘用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关系,依法推进律师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大对律师行业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进一步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发展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力度,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律师人才专家库,推荐选拔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在国(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

  五是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建设,配备专职律师管理人员,强化管理力量。加大对律师协会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解决律师协会办事机构经费政策的有关问题。

  问:《意见》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从3个方面强调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律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律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汇报,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领导(指导)、基层党组织建在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齐抓共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是进一步健全律师党员的培养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为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问:司法部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考虑?

  答: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司法行政机关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制定律师行业“十二五”规划,把《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逐项加以细化,积极稳妥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促进我国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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