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两兄弟合谋盗窃摩托车,结果被车主发现,为抗拒抓捕,竟持随身携带的砍刀将车主捅死。12月1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杀人案件,以被告人李安明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被告人李安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安明,男,45岁,农民,小学文化,重庆市巴南区人,曾3次犯盗窃罪、3次犯脱逃罪被人民法院处刑,2008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李安全,男,55岁,农民,小学文化,重庆市巴南区人。两人系兄弟关系。
2010年4月29日晚,李安明在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新建路130号出租房内,准备了一只手电筒、一把钳子、一张胶片、一把单刃长刀等作案工具,然后邀约李安全一起盗窃,李安全答应后,二人驾驶一辆助力摩托车窜至重庆市南川区太平乡中心村三组贾能家。李安全在外放哨,李安明爬梯翻入二楼,将贾能的2351元人民币和价值150元人民币的OBKK牌K978型手机一部盗走。
之后,二人又骑摩托车窜至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延寿村二组何中华家,由李安全在外放哨,李安明进入室内,将何中华的一辆价值人民币5901.12元的钱江牌QJ150型两轮摩托车盗出户外。
后因移动时摩托车倒地发出响声,何中华的母亲刘秀娟听见后,便出门查看,发现摩托车被盗,便喊“捉强盗”,并将何中华叫醒,何中华起身后便追了出去,其他村民赶来一起追赶。李安全见有人追赶,便将骑来的摩托车丢弃后逃离现场。李安明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持随身携带的砍刀将何中华、张兵、苏达砍伤后逃离现场。何中华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兵、苏达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害人贾能被盗的手机一部、人民币1998元,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安明、李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李安全盗窃数额巨大,李安明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李安明在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罪行、情节均特别严重,应当严惩。李安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李安明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盗窃犯罪中,李安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安全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对李安全减轻处罚。李安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除被告人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