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气死人” 夫妻俩各被判3年
有人反对这样判:不该上升到刑事范畴,欠债的有心脏病,难道就不能讨债了?
有人支持这样判: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还激怒对方,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左世友 郭磊
欠债的发心脏病死了,讨债的被判了3年刑。
昨日,郑州新郑市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让业界褒贬不一。
可逮住你了
法院案卷显示,郭某40岁,家住新郑市。
去年12月5日,他与妻子赵某途经该市辛店镇高某家时,看到高某在打牌。夫妇俩上前,揪住了高某。
郭某大声质问高某啥时候还钱。赵某也跟着骂,你个赖皮,可逮住你了。
原来,两年前,高某家盖房急着用钱,向郭某借了1万元钱。当时,两人约定,一年后还钱。可到期后,高某没还,称自己有心脏病,连吃药的钱都没有。郭某打听得知,高某确实有心脏病,身上常备着速效救心丸。
1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郭某心不甘,时不时上门催债。催得急了,高某干脆躲了出去。这天,外出躲债回来的高某被堵个正着。
欠债人被气死了
高某认账,但称确实没钱。郭某夫妇开始骂高某赖皮。高某还了嘴。争执升级,双方撕扯起来。周围的人将双方拉开,郭某和赵某先后回家。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高某突然晕倒在地死亡。
经公安机关鉴定,高某是因情绪过于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事发后,高某的家人报了警。很快,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郭某夫妇被刑事拘留。不久,俩人被批准逮捕,这期间,郭某夫妇赔偿高某家属丧葬费4000元。
昨日,新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赵某明知被害人有心脏病,而与其争吵、厮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而被害人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一审从轻处理,各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
刑事判决引关注
“气死人”也判刑?该判例引起业界关注。
其实,在2007年7月31日,郑州还发生过一次类似的事件。
郑州市民张建国开车到丰庆路办事,出来时发现车被别人的车堵住了。
过了大半天,堵他车的车主曹红民才出来,张建国上前理论。两人发生争吵、推搡。在此过程中,张建国心脏病突发死亡。
事后,张建国的妻子认为,丈夫的死是曹红民殴打所致,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公布了鉴定结论,认为张建国是争吵时情绪激动,冠心病发作而猝死。曹红民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撤销了案件。
不得已,双方打起民事官司。2008年,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难道讨债也有错?有人认为,“气死人”应属民事案件调整范围,不该上升到刑事范畴。
河南佐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卫富则认为,讨债也不能想咋讨咋讨,比如跳楼、堵路,就是违法的。他认为,在这起案件中,郭某夫妇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还谩骂殴打高某,并最终导致高某心脏病发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特征。(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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