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清晨6时许,张武立在自己居住的大兴清澄名苑小区用菜刀将妻子、儿子杀死,并蘸着鲜血在墙上写下“为了人民”的血字。杀人后,张武立曾想自杀,但最终没能下手,而是选择自首。
张武立案发后接受询问,其神情始终恍惚,接受民警审讯时称自己当时被魔鬼缠身,不能自已,并表示自己有精神病史。据了解,张武立持有精神残疾证件。
随后,民警前往张武立交代的平日看病的大兴某医院查看病历,并邀请医学专家和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张武立进行精神鉴定,最后诊断为张武立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处在发病期,受病症支配丧失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已被送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