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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放飞鸽”诈婚难逃法网终获刑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12-24   来源:   编辑:
 
正义网陕西3月1日讯(通讯员 梁华)近日,陕西省平利县检察院成功公诉一起二十年前发生的“放飞鸽”诈骗案件,被告人丁申平、陈清云被依法判处刑罚。

  现如今已过五十的丁申平、陈清云均系平利县八仙镇人,1989年12月下旬,其二人合伙预谋“放飞”诈骗,由丁负责找对象,陈负责筹集路费和寻找诈骗地点。合谋后,丁先后三次到本乡已婚妇女王某家做工作让其一块出去诈骗,并许诺事成之后给1000块钱。1990年元月,三人乘车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丁改名周小平,王改名周小红,二人以兄妹相称,并商定编造“周小红的男人死了,来河北的找婆家”的谎言。随后,陈清云等人通过河北省沙河县的黄某,将王某介绍给邢台县的李某为妻,骗得李某现金3100元。1990年2月份,王某从李某家逃跑返回平利。案发后,丁申平、陈清云被依法批捕,但由于当时刑事法律不完善,执法活动存在漏洞,使丁申平等人得以暂时逃脱法律的惩处。2010年春节前,当警方得知丁、陈潜回家中,果断将二人执行逮捕(王某某去向不明),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案后,十分慎重,针对该案涉及人多、流窜作案、时间跨度大的特点,认真细致的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询问了相关证人及当时侦查人员,讯问了被告人,仔细分析排查案件证据,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以诈骗罪对丁、陈二人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全部被法庭采纳,最终丁申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清云获刑一年半。

  丁申平、陈清云做梦也没有想到,逍遥法外二十年,终究还是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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