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摇钱树”被林业警察罚没后,龚某想办法把“摇钱树”偷了出来。他的想法很简单:“这树虽被罚没,却是我花钱买来的。把树偷出来就没损失了。”但他想错了,重庆市潼南县检察院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11月9日,该院称,他们以涉嫌盗窃罪将龚某和运输的樊某起诉后,法院近日对二人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林业警察罚没的10棵“摇钱树”被盗
据承办检察官称,这是一起少见的盗窃案,报警的是警察。事情还得从今年3月23日说起。
这天,潼南县林业局一名林业警察给该县公安局报警,称他们罚没的10棵栾树(俗称摇钱树)被盗,失窃地点就在林业局大院内。这10棵“摇钱树”每棵的直径在22公分左右、6米左右高,都是截去上端枝桠的活树子。
报案的林业警察还称,这10棵“摇钱树”是他们3月20日在潼南境内的公路上查获的,当天就把车和树开到了林业局办公楼大院内。
因为每棵树都重,人工无法卸下,当时又没有吊车,而当时天色已晚,在被罚事主的建议下,他们就将装树的车停在大院里,车钥匙交给林业警察保管。没想到次日一早上班时,他们发现连车带树都丢了。
监控录像锁定偷树嫌犯
谁这么大胆,连警察罚没的树也敢偷?
报案民警称,他们怀疑小偷可能是被他们处罚的事主。他们想到林业局附近的一家酒楼有监控录像,便前往调取监控录像,结果发现有两名嫌犯,而嫌犯的体形和被处罚事主及货车驾驶员非常相似。
虽然树和车都丢了,但被处罚事主接受林业警察处罚时,留下了身份证。事主和驾驶员都在林业公安开出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了字。林业警察也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
潼南县公安局为此展开侦查。3月29日,被罚事主龚某前往县公安局自首。两天后,帮忙运树的驾驶员樊某也来投案。
事主以为运走自己的树不是偷
龚某称,那10棵“摇钱树”是他花了4000元钱,从潼南县龙形镇购买的。装运的货车是他在合川联系的。因为他没有办理任何运输手续,在运输途中就被拦下并接受检查。潼南县林业公安局经过调查后,对他作出处罚。处罚结果是没收非法运输的10棵栾树、罚款1000元。他不但在林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签了字,还在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了字。驾驶员樊某也被处罚1200元。
龚某还称,他当天接受处罚后从林业局出来,樊某就说他还有一把车钥匙。龚就说:“你敢不敢去把货车开出来?”樊说:“走嘛!”二人于是就在晚上趁无人之机,把装树的车开走了。之后,他们将树运到成都市温江一家苗圃,卖了7000元。龚某给了1800元运费给驾驶员樊某。
谈到犯罪动机时,龚某称,他当时的想法很简单,认为那是他自己花钱买的树,悄悄运走了也没事。这样,自己不但保全了10棵树,还可以不交罚款。他当时很急迫地想把自己的东西运出去后转手卖掉,把本钱拿回来,根本就没想到自己是在偷,是在犯罪。
经潼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10棵“摇钱树”价值7000元。
法院为此认为,龚、樊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此,对二人以犯盗窃罪判处了刑罚。
检察官:罚没“摇钱树”属于国家财产
罚没财产产权是谁的,悄悄运走又该怎么定性?潼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称,行政机关经过行政处罚扣押程序罚没的财产,应适宜认定此类财产属于国家财产。对于林木的运输,林业部门是有严格规定的。采伐、运输都必须要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手续,就是非法采伐和运输。因此,本案的行政处罚是依法作出的。龚、樊二人悄悄运走就是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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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钱树”学名栾树,又称大夫树、灯笼树。为落叶乔木,树形端正,树冠呈伞形。栾树春叶嫩红夺目,夏花满树金黄,秋果似盏盏灯笼,果皮红色,在微风吹动下似铜铃哗哗作响,所以叫“摇钱树”。因其适应性强、季相明显,也是工业污染区配植的好树种,因此被台湾林学家推崇为应大力推广的亚洲宝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