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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抢劫等15常见罪名量刑将规范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9-25   来源:   编辑: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司法审判的两个基本环节。近年来,量刑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量刑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16日在海南三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量刑规范化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此次会议作出批示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权威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指导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这标志着量刑改革即将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审判工作和社会司法环境的实际,按照实用、规范和符合审判规律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确保量刑指导意见能够正确实施。各地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组织实施试行工作方案以及搞好刑事法官全员培训。

  量刑规范化改革,首先是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据了解,“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党中央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单位共同落实。去年6月1日起,全国共有120多家指定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量刑规范。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在会上指出,开展试点以来,法官量刑结果更加公正和均衡,试点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率普遍大幅度下降,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力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管理创新,切实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量刑规范化改革关键还是统一思想,解决认识问题。”张军说,试点前后人民法院量刑尺度、轻重把握并无太大差别,至少是司法机关、当事人或律师并没有感受到明显差别。但是,被告人服判息诉的多了,上诉、抗诉的少了;怀疑、批评裁判不公的少了。因为过去的量刑活动,由法官个人依据法律、凭借审判经验独自作出判断。虽然也依法有据,但程序不公开、主观性强、庭审各方不能参与,量刑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针对“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改革试点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试点法院共审理试点15种罪名案件4.5万多件。试点前与试点后的量刑情况总体上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熊选国说,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在试点中,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包括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更有利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现象和案外人为因素干扰。

 
上一条: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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