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受贿,将处长、社长、部长的权力“变现”
根据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1993年至2005年,江建勤在担任该校学工处处长、出版社社长期间,先后3次收受湖北新纪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程某19.5万元,为其在转干、公司申请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3年至2006年,在担任该校出版社社长期间,先后3次收受湖北天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7万元、价值4万元的富康车一台,为公司申请贷款谋取利益。
2001年,在担任该校出版社社长期间,先后2次收受湖北弘博高校设施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巴某美元5000元,价值5640元人民币的空调两台,为该公司在向武汉商业银行贷款谋取利益。
自2004年至2008年,在担任该校后勤保障部部长期间,他先后2次收受下属张某21089元,为其评定职级谋取利益;先后2次收受下属袁某1万元,为其调换工作岗位谋取利益;先后2次收受下属肖某3000元、1000美元,为其评定职称、职务变动、报销学费等事项谋取利益;收受朱某1万元,为其女报考该校保送生谋取利益;先后2次收受下属职工叶某5000元购物卡各一张,为其上岗及调岗等谋取利益;收受下属职工饶某5000元,为其上岗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校某单位临时工教师朱某11000元、姚某1万元,为其转为合同代理制教师谋取利益;收受下属职工张某5800元、卞某1万元,为其女转为合同代理制教师谋取利益;收受某单位教师谢某2000元,为其工作调动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下属唐某8000元,为其职务升迁谋取利益。
以上共计人民币416529元、美元6000元,江建勤涉嫌构成受贿罪。
2001年底,湖北弘博高校设施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该公司董事长巴某找到时任该校出版社社长的江建勤帮忙,江建勤个人决定,以出版社的名义将20万元借给弘博公司。巴某于2002年1月8日将此款归还,为了感谢江的帮助,在当年春节前,他到江的办公室送给江面值2000元的群光广场购物卡2张。江建勤这一事实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
沆瀣一气,正副部长联手私分公款
检察院指控,2005年2月,江建勤让下属取出特支费5万元私分,给闵1万元,给前任部长、主任、副主任数额不等,自己得款1万元。此后,下属用一张虚开的5万元“武大旅行社收款收据”,经闵启武、江建勤签批后,在学校财务上核销。
2007年“五一”节前,江建勤从15万元对外协调和招待费中拿出3万元,经与闵商量,以加发奖金的名义分给闵1万元、王某1万元,自己实得1万元。同年8月,又拿出1万元,经与闵商量,以加班费名义分给闵3000元、王某3000元,自己实得4000元。事后,经江建勤签字,下属用一张在中南国际旅游公司虚开的4.6万元发票,将4万元在财务上核销。
2009年1月,江建勤让下属从33万元劳酬奖中拿出7.5万元发奖金,他自己分得3万元,闵2万元、王2万元、办公室主任5000元。事后,下属到武汉金港湾旅行社虚开一张7.5万元的发票,闵表示同意,因江建勤案发,未来得及报销。
据以上事实,江建勤与闵启武共同贪污公款16.5万元,江实得赃款5.4万元,闵实得赃款4.3万元,分别涉嫌构成贪污罪。
江建勤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提出异议,并认为江建勤有自首、检举他人犯罪行为、退还全部赃款等从轻情节,建议法院从宽处理。闵启武认为,自己所得是江建勤主动发给他的奖金,他出于对上司的敬畏,被动服从才接受的。其辩护律师认为,闵系从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建议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对案情继续调查,并择日宣判。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江建勤大学毕业,从一个普通干部不断升迁,此前曾担任过武大学工处处长、出版社社长、驻京办主任、师资培训中心主任等职务,在武大工作了37年。
记者看到,法庭上的他,头发已经全白,由于心绞痛等多种疾病,法庭准许他坐着庭审。他动作、语气略显迟缓,对涉嫌受贿的事实无异议,称对不起党和国家,对不起武大的栽培,对不起朋友同事们。他含泪哽咽着忏悔道:“赵小亭用生命为武大争光,我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武大抹黑!”
江建勤检讨,自己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全是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法制观念淡薄,忘掉了自己的身份。他希望人们以自己为鉴,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闵启武系武汉大学法学院高材生,研究生毕业,38岁即走上武大后勤保障部副部长职位,当其领导提出私分公款时,却没有坚持原则,把握住自己,反而同流合污,落得个身败名裂、追悔莫及的下场。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这两人的经历极 具 警 示 作用,告诫我们,特别是手握权力的干部,切莫 贪 非 分 之财,切莫走不法之路,否则,想悬崖勒马也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