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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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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塘公司诉人间缘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12-05-04 19:51来源:看来被封杀了 作者:王保龄 中国法律网
第一,商标注册核准后公告之前,商标权人是否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避风塘公司的“避风塘”商标于2009年4月7日经核准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但直到2010年1月14日才被公告。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从2009年4月7日到2010年1月14日这段时间,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吗?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成为绝对权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权利状态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其他人所知晓。对于知识产权而言,什么叫债权人。除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外,一般须经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并向公众告知。如果一项绝对权没有为公众所知悉,客观上就无法对抗他人。正是基于公示的需要,商标法设置了商标公告制度。商标公告之后,法律上推定任何人都应当知悉该商标权的存在,从而对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谴责获得正当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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