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将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机关处级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扩大到机关全体干部,以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机关处级以下干部的特点,《办法》将干部本人的婚庆事宜、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等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居民通婚,配偶和子女出国(境)定居及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列入报告范围。听说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不同。《办法》明确,出现需要报告的情形,应在事前15日或事后30日内如实地向组织书面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全年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劳动仲裁诉讼。年终必须综合报告一次。对报告的内容予以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在组织生活会等一定范围内公开。《办法》规定,机关内部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审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 据悉,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此为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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