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线---ref='http://www.5Law.cn/info/a/fayuan' target='_blank'>法院一系列的司法解释。
此前,对公民、法人受到的民事侵害,只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给以,赔偿范围和标准往往体现了部门利益。最典型的是《处理条例》减轻了医院的赔偿责任,而在有关铁路事故的处理条例中,如果因火车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最多才可得赔偿15万元,而且对有关部门还有其他减轻和免除责任的规定。
“我们需要通过这次制定侵权责任法,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明确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解决以往在单行法、行政法规中散见的只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有效保护受害人。”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表示。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共88条,被分为12章。“其中一到四章类似于总则,主要是关于侵权的一般规定。”杨立新说。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明确
侵权责任法草案第53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义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规定了过错责任的同时,草案还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推定医务人员有过错”,包括:1.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的;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3.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在这些情况下,医务人员必须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草案第61条则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中如果因产品缺陷,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等第三人责任的,有权向生产者等第三人追偿。”
杨立新表示,草案中涉及的侵权部分很多都来自对现行单行法或者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总结。“但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这一部分是全新的,统一了司法实践中割裂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做法。”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责任被人为地区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裁判,不但采用不同的案由,而且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如果被医学会专家组认定为属医疗事故,那么所适用的法律将是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受害人将无法得到死亡赔偿金,而且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标准也偏低,这被认为是对医疗机构的限制保护;如果无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法院将按一般的损害赔偿案件裁判,受害人得到的赔偿金额标准反而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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