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因为我是人,所以,我可能成为任何一种人,同时,也就可能与他人建立起任何一种关系。 本来想做的标题是《关系学》,为了行文的自由,改成了现在的题目。 我不愿意去重复别人的话,包括自己说过的,尤其是为了少的可怜的几点有新意的话而去长篇阔论,作为一个不靠文吃饭的文者,我毫不想为读者增加阅读负担,在探索真理和事实的路上,每个读者都很辛苦,无奈的咀嚼“垃圾”的情况经常发生。 按性别来分,除了病理上的两性人外,人类只有男、女两种基本性别,但仅仅是这两种性别,其间所能建立起来的关系,可谓是十分错综复杂,不过,对于婚姻。在我看来,这种“复杂”只是表面现象,只要略加分析,这种表面现象掩盖下的简单的关系实质也就会清晰的呈现出来了。 可以说,人类的所有关系都是以利益为本的,或侧重于物质利益,或侧重于精神利益,但这里的利益主要指的不是个人需求,而是自然给予人类的得以生存下去的渐变的环境,如果生存环境发生了骤变,那将是人类难以适应的,甚至会灭亡。我上面这句话的意思是,自然如果要让人类灭亡,只是一件小事情,那么,任何个人的利益需求,都不是自然要满足的对象,因为,自然赐予每个生命个体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连同整个人类的利益都在处处受到自然的限制,(在地球庞杂的不断在新陈代谢的生物圈中,任何个体都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任何一个人,如果不是把人类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只图谋个人的利益满足,甚至去破坏整体利益,那他的利益不会得到真正实现,只会带着巨大的无知离开人世,更明确的说,个人利益只有通过人和人之间所构建起的整体力量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比如说,没有哪个人愿意死,但自然不会怜悯任何一个人,每个人最终都会死去,那么,退一步,人类所要实现的整体利益就应该是长寿了,尽量活的时间长些,再健康些,那么,怎么才能活得健康长寿?无非是要不断改善人类的整个生存和生活环境,避免各种危害,因为,人类的良好生存环境必然包含着每个人的贡献在里面,破坏自己的生存生活环境,将没有人能逃得了自然环境的惩罚,每个人好好活着都会死,不好好活着显然就会不得好死。 在下文中,我就不会再具体的谈到利益的问题了,有悟性的读者知道利益贯穿着人们之间所能建立任何关系的始终就可以了,任何关系中往往是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相互咬合交错的,人类存在着普遍的总体利益的问题,如良好的发展,所以,绝对无利益的关系状况在人际间是不存在的。 人类三大基本关系包括:1、血缘(血亲)关系。2、亲缘(婚姻)关系。3、因同关系。 1, 人类第一关系——血缘关系或血亲关系。 应该说,地球上现今存在的所有生命形式,不管是高级的人类,还是低级的微生物,都起源于最初的最简单的生命形式,只是因为地球的地理物候的千变万化,才使得那些最初最简单的生命形式在相应的生存环境的影响下,历经岁月沧桑,才进化到了目前的形式,其间,有些物种因为不适应生存环境而完全灭绝了,有些物种则因对生存环境的适应而逐步进化成了新物种,比较一下人类和微生物之间的差别有多巨大,就知道自然改变和展示生命形式的能力了。 血缘或血亲关系存在于父母和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这是自然所规定的保持物种不断传承繁衍下去的一种关系,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这种关系,不仅是人类,地球生命也将不复存在。父母双方通过组装的方式将自身基因所携带的性状遗传给下一代,因此,尽管父母和子女性格等方面表现不尽相同,但总能找到相互的“影子”。说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规定的关系,就是说这种关系的性质是不可改变的,简单点说,就是一个孩子不认他的父母或者父母不认孩子,血缘关系依然不可断绝或更改。 既然提到了父母和子女之间“不认”的问题,就不为细心的读者埋这个伏笔了,这说明,尽管血缘关系是自然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人类能妥善的处理好这种关系。比如说,在很多子女嘴里叫嚷着的“母爱伟大”和“父爱如山”,所谓“伟大”,无非是一方付出甚多,而另一方的回报甚少,当然,“母爱伟大”只是某些子女的感怀,伟大或渺小并不是自然的规定,那么,有趣的是,自然为什么要让父母显得“伟大”呢?有利于物种的繁衍罢了,对于比人类低等的动物以及人类在低等进化期,自然也是这么规定的。试想,父母生下孩子,不好好养着那应该怎么做?当父母不在“伟大”时,也就意味着繁衍停止了或者父母和子女间的责任平衡了。把繁衍本能称为“伟大”,也只有人类这么矫情。 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之间是因果关系,性行为是动物本能,性行为后就意味下一代的诞生,应该说,人类处于相对低级的进化期时,是本能的遵从这种因果关系的,直到人类可以采取避孕等手段阻断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之间这种因果关系,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人类有了“神奇”的可以改变自然规律的能力,而是自然赋予了进化中人类新的能力,(因为,所有生命体的行为主导者是自然本身),显然,人类阻断这种因果关系是有目的的,处于进化中的初步社会化的人类发现,随意繁衍会给自身带来很现实的问题,或者说,会带来很多麻烦,这时,人们就会想办法解决和自身利益需求相冲突的问题以让自己活得更舒服些。在不具备人类阻断这种因果关系的手段的低等动物界,并没有轻易发生过度繁衍的现象,因为各物种都会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人类实际上也躲不开自然规律的制约,结婚条件。所有过度繁衍出来的人类,自然规律都会以不同方式将其处理掉,比如,让人类内部发生战争,让人类的居住地发生某种自然灾难等等的,而人类相对正常的死亡方式应该是衰老而死,这个不难理解,如果人类遍布地球的每个地方,那只要有灾难,人类必然逃不脱,人类至少应该选择相对更安全的地方生活,这样才能有效避免非正常死亡现象的发生。所以,只有人类真正认识了自然规律并知道如何顺应,才能有效避免自身痛苦的发生。 正是因为血缘关系是人类的第一关系(因为只要人一出生,这种关系就会自然的建立起来),所以,这也是最容易被人们忽略的一种关系,普天下的父母出于繁衍本能油然的去养育子女,子女也油然的接受父母养育,不需要维系,也不需要更多的去构建,就像低等动物那样,可低等动物却不像人类这样有着“代沟问题”,就像我们不能指责自然一样,我们同样也不能指责低等动物界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状况,就像人类也曾经历过更低等的进化期,而在地球上,只有人类有想更好的活下去这种强意识。并不复杂,任何物种要想活下去,必须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至少饭要自己吃,水要自己喝,觉要自己睡,便要自己排,所以,自然界的每个成功延续着的物种都有自己的生存技能,或许,低等动物也会“溺爱”自己的子女,但低等动物总会把生存技能传承给下一代,缺乏生存技能的低等动物很容易被自然所淘汰,反观人类,即便某些子女不具备任何生存技能,看上去也能活下去,“有养无教”这种情况是人类特有的,在低等动物界,无论是草食动物找吃的,还是肉食动物的捕猎,都是每个动物必须要做到的最基本的技能,否则就无法生存下去,而人类,依靠科技手段和社会的整体力量,实际上个体的生存能力都被削弱了,“活着要享福”的想法越来越深入人心,但“享福”是有前提的,“福”要靠劳动创造,于是,父母们在劳动,子女在被养活,子女们吃、喝、玩乐、好逸恶劳的事情全都学会了,创造“福”的技能却一窍不通,是的,这一代人还可以有父母养活着,甚至连子女的下一代还可以养活,那再下一代呢?是的,人类没那么笨,社会的整体力量很强大,代偿能力很强,只要人类没死绝,就会有有生存技能的人来承担这种“责任”,比如,妇女因体质变弱不能自己生孩子,有剖宫产;还是因为体质问题,妇女生下孩子没有母乳,可以吃奶粉;由于从父母那里没有得到好的教育同时在学校也没有得到好的教育的孩子以及成人们,可以去偷、去骗、去抢来养活自己或者去杀人来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是的,从另一角度看,偷、骗、抢也算不同种的“生存技能”),不多举例了,总之,“伟大”的父母们让自己的子女“享福”的方式就是要子女们葬送在自己“有养无教”的溺爱里。 尤其,在人类自私的血缘关系里,每个家庭都可能把自身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对立起来,为了孩子和亲人,豁出去了;在每个极度自私和膨胀的欲望里,连父母和子女之间这种血缘关系都可以对立起来,为了自己,什么父母、兄弟姐妹。 人类已经不可能再回复到低等动物时期而天然的获得生存技能,人类必须要通过自我教育体系来获得生存和生活技能,要建立一个正确的尊重事实的理性的而不是矫情做作的自我评价体系,如正确和错误、好和坏、真和假、美和丑、高尚和卑劣、自私和责任、爱和无情……,哪些评价更顺应自然规律,(“伟大”必然是由无数的无知和无耻衬托出来的),以使普天下父母们懂得如何正确教养子女,以使血缘关系和谐化。 2, 人类第二关系——亲缘关系或婚姻关系。 自然对于物种的亲缘关系的规定就显得不如血缘关系那么“严谨”了,在人类内部,只要是成熟的两性都可以自由的结合,由于自然的这种规定“过于自由”,给进化中的人类带来了诸如伦理等方面的利益冲突问题,于是,人类受不了了,为自己确立了婚姻法(各国婚姻法有所不同),这也是人类唯一的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的一种人际关系。(有意思吧,渴望“自由”的人类居然要运用法律来限制自己关系上的自由,可见,在自然规律面前,人类的自私、贪婪、急功近利也不得不无奈的掏出几分理性来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和谐一些,显然,这意味着,只要人类够聪明,就能活得更好些。) 应该说,一方面,敞开的随机的(所谓缘分)婚姻关系有利于人类内部建立最紧密的联系,使得家庭这种社会基本单元相互交织成网,学会诉讼程序。也是人类繁衍多样性的基础,另一方面,婚姻关系不是确定的,是可以变更的。婚姻关系里面,充当重要角色的是人类本能的性需求,感情在其次,因为,决定人类繁衍下去的是交配,而不是感情,而且,性本身就是两性间极强的感情纽带。在低等动物界或者人类在相对低等的进化时期,动物们都是被动的在适应自然规律,最强健的动物个体最容易获得配偶,以保证繁衍出健康的下一代,凡是身弱体残的动物都容易被自然所淘汰,最后形成一支优良的种系,人类智能化后,整体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了,尤其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大量的不够健康的人类个体都不会轻易被自然淘汰,继续本能的努力的繁衍着下一代,人为制造着种系的退化。(我并不担心这一点,因为退化到一定程度,自然规律必然会发挥力量,淘汰掉弱化的部分,无非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多经历一些折磨痛苦,最后换回一些醒悟,或者是没有醒悟的机会。) 自然制约人类性行为发生的方式是性成熟期,尚未性成熟的人类个体没有性欲望,也不具备繁衍能力,有的只是对性别的好奇,法律和所谓的社会道德都阻止不了人类的性本能,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是自然规律,不正视自然规律就休想妥善的解决问题,实际上,人类有意无意的压抑自身性本能的后果只会促使更多变态性行为的发生。 由于社会道德的潜移默化,许多人认为婚后的性行为才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这使得婚姻家庭这些人具有了莫大的引力,如果说,结婚是为了生活的美满幸福,那离婚也是,维持不幸的婚姻是可耻的,婚姻自由,人生又不是只能选择一次婚姻,离婚只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没有不恰当的头脑发热的结合,就不会有婚姻的痛楚。 良好的亲缘关系要靠什么维系?如果现有婚姻关系存在着让人觉得不那么舒服的因素,又该怎么调整让其更加和谐? 3, 人类第三关系——因同关系。 不管是香味相投还是臭味相投,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总是会建立在相同点上,而不是相异的地方,也就是说,兴趣爱好等等的相同的地方越多,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会越密切,相同的地方越少,关系就容易疏远甚至对立起来。 比如,在血缘关系里,父母和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基因上遗传重组关系,自然界再没有比这更加本质和巨大的相同了,因此,血缘关系才会成为人类第一关系。在婚姻关系里,往往包含着共同的,性需求、情感需求、快乐需求、利益需求、思想境界、教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等生活内容,所以,在婚姻关系里,相同点越多,越能满足人的本能需求,婚姻关系就越牢固,如果这些相同点出现在婚姻以外的关系上甚至更默契,那现有婚姻就容易破裂,从而建立起新的婚姻关系,比如两地分居的婚姻关系就要面对生活的历练。至于其他一切人际关系,本质上都属于因同关系。 人类内部的确构建出了十分丰富的关系形式,如父子、夫妻、养父子、战友、师生、医患、同学、同乡、情人、工友、结拜兄弟、敌人……,本质上都是由以上三种关系派生出来的。 (感兴趣的可以看看我的其它文章,或多或少都和这篇有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