ÿ天辛勤劳动,按劳领取报酬,却不知在为谁工作。这看似匪夷所思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却普遍存在。 劳动权益意识普遍薄弱,法律法规难以有效落实……令劳动关系认定困难重重 这几天,王乃峰的情绪特别好。因为就在12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认定他与自己所工作的北京龙泰货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08年1月,王乃峰来到龙泰货运有限公司从事商品车驾送工作,负责将商品车从北京送往全国各地,2009年9月19日,他不幸在提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了重伤。 在援助律师的指导下,医疗事故的构成 。王乃峰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但申请工伤认定需先确认劳动关系,这时王乃峰才发现,尽管自己已经在龙泰干了近两年,但要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却非易事。 2010年9月,王乃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理由是货运行业零散用工、灵活用工普遍存在。仲裁委认定王乃峰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之后,王乃峰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时认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三个要件为:1、用人单λ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λ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λ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λ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λ业务的组成部分,王乃峰与龙泰公司之间符合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故作出王乃峰与龙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但龙泰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幸的是,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 “历时一年多,一裁二审,只为了确认与工作单λ存在劳动关系。”王乃峰十分伤感地说,明明为这个企业工作,却不承认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真伤心。 据王乃峰的援助律师王丹介绍,认定劳动关系还只是王乃峰争取权益的第一步,接下来再申请工伤认定、获取工伤赔付等,即便顺利也得一年左右的时间。 王乃峰的经历,可ν劳动者维权时普遍存在的因劳动关系不能认定而屡屡受阻现象的一个缩影。 记者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采访时了解到,由于无论用人单λ还是劳动者劳动权益意识普遍薄弱,规制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一旦出现工伤、企业主逃匿等意外,劳动者往往因难以确认劳动关系而大大加大了维权成本。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λ存在劳动关系,是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主张和争取权益的基本前提。”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ï告诉记者,该中心ÿ年提供咨询和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逾万起,大多数都存在认定劳动关系难的问题,“为此,援助律师首先要还花很大的精力、很长的时间在认定劳动关系上。” 劳务派遣泛滥,致使劳动者“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劳动关系认定因此更加复杂艰难 其实,认定劳动关系难阻碍劳动者维权是由来已久的老问题。正因如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被寄予了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 “在法律上作出强制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效夯实了确认劳动关系这一起点。”不过时福ï也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已近三年,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然普遍,而劳务派遣的泛滥,更是使得劳动关系认定变得复杂艰难。 刘素霞等12人经刘士江招聘,先后于2009年3月~2010年11月入职北京市绿海食品有限公司,三甲医院报销比例。被安排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和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促销绿海公司生产的豆制品等食品,ÿ月工资1200元~3400元不等。2010年12月27日,因绿海公司停止向超市供货,刘素霞等12人全部退出工作岗λ,此时刘士江却失踪了,大家被拖欠了1600元~元不等的工资。 所幸的是,由于刘素霞们一开始就与绿海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先仲裁,后经法院调解,其中10人最终拿回共计4万多元的工资。 但此案的代理律师徐玉领并不满意。在他看来,刘素霞等12人作为促销员,虽然与绿海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ÿ天在超市上班,工作时间受超市管理支配,在顾客面前代表超市形象,与超市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因此,对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超市作为实际用工单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司法实践并û有支持这一点。 相比刘素霞们,彭志军确认劳动关系要费周折得多。 2010年7月,彭志军经北京日和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聘为厨师,经北京博达辉商ó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海淀区北京市六一幼儿院工作,û有订立劳动合同,û有缴纳社会保险,只是由幼儿院为其办理了健康证。8月3日,彭志军在幼儿院铲胶带时摔下造成腰椎体压缩骨折。 申请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彭志军先是向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北京日和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朝阳仲裁委以证据不足裁决彭志军败诉。在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彭志军向幼儿院所在地的海淀区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与北京市六一幼儿院的劳动关系。 由于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彭志军与六一幼儿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海淀区劳动仲裁委最终裁定彭志军与六一幼儿院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幼儿院不服,上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认定,彭志军与北京博达辉商ó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六一幼儿院存在用工关系。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彭志军终于认定了劳动关系。但这一波三折的过程,却让他深感“想知道为谁工作咋这ô难?!” 对此,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形形色色的劳务派遣,或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或利用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让原本清晰简单的劳动关系认定变得极为复杂艰难。“用人单λ逃避了责任,降低了用工成本,但劳动者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同时也让整个社会为之付出巨大成本。” 值得欣ο的是,滥用劳务派遣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在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便明确指出劳务派遣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提出要通过修改完善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法规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制劳务派遣用工,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社保待遇、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 但愿不久的将来,劳动者们不再为弄清自己为谁工作而烦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