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之二级乙等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1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更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根据《医疗事故标准(试行)》的规定,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更多: 例如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了解更多相关医疗事故的信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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