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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赔偿 ,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时间:2012-03-03 14:07来源:军营一十八 作者:罗撒 中国法律网
国家赔偿, 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从法理角度衡量仍然不够完善仍需要进一步扩展到其他人身权益领域,如,人身权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国家赔偿等等方面应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理论上存在 广义 和 狭义 两种学说。广义学说认为

不起诉与刑事赔偿责任问题研究, 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规定的不足之处逐渐显露出来。一方面,是人身权的范围过于狭窄

精神损害赔偿浅析, 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法制晚报。《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

行政赔偿, 2、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诉讼民主原则,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就被害人对于狭义的国家赔偿又有三种不同的理解:(1)由于一些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仅对国家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作出规定,冤狱赔偿问题

[转载]法规点评: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犹抱琵, 【行政赔偿范围】 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那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权范围比较狭窄,限于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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