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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3月15日遇交通事故致伤,骨折处钢板固定,一年后手术拆除钢板。得知赔偿诉讼时限为一年,我打算钢板拆除后通过法院解决赔偿问题,可以吗?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这个问题比较有争议,有下列几种说法: 1、从事故发生时起算; 2、从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起算; 3、如果申请了交警调解也可以从调解终结书下达之日起算; 4、还有的法院认为可以从定残之日起算,因为那时各项损失才确定. 个人认为第2、3种比较可靠。话说回来,如果治疗终结能够起诉了还是尽快起诉,以免对方逃跑、转移财产、经济状况恶化等给将来的执行带来不利。 一、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应当完成调解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5.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1年。 6.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1年。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时间是:48时内。 5.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6.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8.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时限要求为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可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