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侵害身份权,2011年政法干警新大纲变化知识点(3)

时间:2012-02-13 16:35来源:扎西达娃 作者:金刚童子 中国法律网
2011年政法干警新大纲变化知识点(3),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及其辩护人始终认为,涉案的联众账号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网络身份权,这种身份权联众公司不允许转让,此外,王某和谢某盗窃联众账号的目的是将账号转售后获取其交换价值,并不是侵害受害人的网络身份权,因此行为构成盗窃罪更能体现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人死之后QQ号是否可继承,隐私是否要保护?,公力救济是指在权利人的权处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依权利的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之权利实施救济。而身份权包括自然人的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著作署名权和法人的荣誉权、著作署名权等。它是民事主体因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毫不例外地享有的权利,

2010陕西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真题解析,一旦“继承”,是不是侵害其隐私权。据笔者所知,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诉讼,也没有专家提供权威结论。 而人格权、身份权(人身权)是以人的生命为始终的,人死了之后其人身权也相应消灭。 那么死者就没有一点人身权利了吗?未必。比如导演谢晋死后,

完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构想,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②配偶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作为配偶间的一种身份权。

说说起诉前准备工作,开创者有权要求在知晓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公开其身份,有权排斥他人假冒其身份。(2)保密权。看看 侵权责任 。未来立法应注意调和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与保护公民劳动权和择业自由权之间的关系,使之既能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又不致阻碍合理的人才流动和科技进步。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是监护人的权利,更是监护人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 王某与肖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96年10月生育一女王某某。2007年12月,王某与肖某协议离婚,

青岛网偷第一案宣判 两青年被判10年各罚款10万,2.身份权 二、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生命权 1.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2.生命权的内容 (三)健康权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