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下事情经过 甲在左转弯过程中与对面直行来,由乙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造成乙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已定甲负全部责任,乙全无责任。 上面就是事情经过 ,我是乙方本来想私下调解,现在无法私下调解是否可以申请交警调解?? 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了 在这里问下各位 是不是现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只要下了责任认定书就可以不管? 如果肇事双方无法私下调解,我现在可以申请交警帮我调解吗? 如果不行我想上诉到法院,如果到法院我需要找律师还是检查机关帮我找?赢了是不是败诉的一方承担所有费用? 首先,对您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 其次,关于事故认定书下达后的调解是这样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交通事故。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交通事故。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第三,您看懂了吗?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交警部门才能组织调解,否则交警部门就不能调解,民事部分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关于法院起诉这一块儿,您放心,谁败诉谁交付起诉费用,事实上交通事故。当然律师费需要自己支付。起诉是自己去起诉,检察院是不会受理的,只有追刑案件,检察院才会去公诉的。放心吧,您的这件事,起诉的话,肯定胜诉,就是看到时候法院的执行力了。
学识浅薄,如有不解,敬请留言。
交通部门是不管调解范畴的,他们只是负责作出责任鉴定,以作为法庭审理时的依据,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庭调解,而且民事诉讼上法院并不是一定需要请律师,你只要能将案件情形经过准确复述,那么不请律师也是可以的,当然能请律师是最好,至于诉讼费用,交通事故赔偿计算。你可以在起诉要求中加上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但这有风险,如果你败诉的话还是要承担的,但是诉讼费用比起律师费来要低多了,最后祝你好运
如果你们在收到事故认定书7日或者10日内没有都书面请求交警队调解,那么交警是不会管的。 只要你的费用合理、必要,那么就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对方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