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为其邻居乙(镇长)所喜欢,但乙又不愿以市场价购买。2001年,甲申请宅基地建房,乙得知后指示相关人员拖延不办。甲找到乙,乙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以2000元卖给我,则宅基地一事可以办成。2001年3月7日,甲出于无奈,按照乙的要求将该邮票转让给乙,因邮票存放在其表哥丙处,甲立字据承诺10日内交货。5日后,甲的宅基地申请获准。10日后, 合同终止 。乙向甲索要邮票时,被告知该邮票已于3日前被丙擅自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双方钱货两讫,甲表示退回邮票款,乙不允,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交付邮票。甲提出反诉,请求撤销邮票买卖合同。 本案的处理结果应该是 (A)判甲返还2000元给乙 (B)判丙赔偿乙的损失 为什么选A呢,这个不是受胁迫的合同吗?应该是可撤销的啊求高手解答啊 只返还不当得利2000元即可,丙即使要赔偿,也是赔偿给甲,为什么要配给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