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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充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回访刑事和解不诉案

时间:2013-05-10 09:00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正义网四川5月6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庞兰贵 张晓波)5月6日,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利民邀请人民监督员西充中学副校长冯长霖、特约检察员该县永清乡副乡长于惠琼等一行8人深入案发当事人所在地西充县义和乡阳家坝村,回访一故意伤害不诉刑事和解案件。

  回访中重点了解了刑事和解后矛盾化解情况,评估刑事和解工作效果。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回访,是该院在适用新《刑事诉讼法》、推动刑事和解工作和强化自身监督的新举措。

  据了解,当天回访案件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章某与杨某是该县义和乡阳家坝村村民。1998年7月,章某以4000元总价将房屋出售给邻居杨某,2012年10月16日,因章某砍房屋附近竹子,杨某认为买房后房屋周边竹子就应是自己的了,便上前阻止,双方在争吵、咒骂、拉扯、撕打过程中,章某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杨某头部砸去,致其左额顶部伤口总长度达8.2cm,住院治疗十五天。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西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西充县检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启动“检调对接”程序。经调解,章某愿一次性向被害人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1.8万元,被害方表示谅解,并书面申请不追究章某的刑事责任。后双方在检察机关主持下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西充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回访中,大家一起查看了引发纠纷的竹林现场,走访了村干部和周围群众,约见了双方当事人。章某表示已自愿放弃该片竹林,并主动向被害方再次道歉。被害人杨某也当场表示,案发当时因家中父亲病重心情烦躁发生语言冲突,对纠纷引起也有一定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衷心拥护,在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见证下,在引发纠纷的竹林边再次握手言和,矛盾彻底化解,邻里关系和好如初。临别时,章某悄悄告诉笔者,农忙季节已经到来,杨某因伤暂时未完全恢复劳动力,他和妻子准备到受害方家帮忙干农活。

  两位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回访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刑事和解工作做得细,对矛盾化解彻底,社会效果明显。建议检察机关今后多开展此类工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将大力宣传、依法监督并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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