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徐建国 肖东宇) 因交通事故痛失爱子,中年夫妇为泄愤纠集三十多人将肇事者准备结婚的新家砸毁。2月2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8日,周龙驾车不慎将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的儿子郭欣撞死。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中年丧子,悲愤难当,遂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纠集亲属三十多人窜到周龙家里,将周龙新房中准备结婚用的家具、家电砸毁。经鉴定,被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301元。 新干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因儿子遭遇交通事故身亡,邀集他人砸毁肇事者财物价值人民币93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二人主动投案自首,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