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一名外地女孩,随机确立了恋爱关系,可好景不长,一年后,这名女孩提出分手。可小伙痴心不改,采取假喝药等极端方式,诱使女孩前来看望,并强制留下女孩不让其回家。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董某某通过网络聊天与远在外地的韩某某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5至6月间,韩某某提出与被告人董某某分手,后被告人董某某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韩某某,表示不同意。2012年6月8日,被告人董某某谎称其服下农药,将韩某某从外地骗至邳州市。后被告人董某某将韩某某带至其家中并阻止其离开,限制其人身自由。2012年6月11日前后,被告人董某某在韩某某的请求下将其送回外地老家。后被告人董某某以其喝下“84”洗涤液为由要求韩某某看望。2012年6月13日中午,韩某某到邳州市汽车站与董某某见面。后被告人董某某将韩某某带至邳州市某宾馆、亲戚家及其本人家中等地,并以言语威胁、拉拽、搂抱等方式阻止韩某某离开,非法限制韩某某人身自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本案中,被告人董某某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证明自己的实力,重新赢得女孩的信任和爱心,但令人可悲的是,他却采取了极端的手段,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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