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未取得无邪车驾驶证而被民警监禁摩托车,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挫折公事罪,一边诅咒一边追赶民警,依法可从轻赏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当即把被告人周某某带到东兰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 被告人周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巴王村往三石街上行驶,最终将被告人周某某手上的杀猪刀夺下,被告人周某某的举动已别离组成挫折公事罪、伤害驾驶罪, 中王法院网讯(唐红刚) 年近50的老伯违法犯法后欠妥真接管民警教诲,被告人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mg/100ml,反而借酒壮胆从案发四面村民家找来一把杀猪刀追杀民警,并赏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12月14日16时许, ,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暴力、威胁的要领,民警颠末与被告人周某某周旋,阻碍国度构造事恋职员依法执行职务。
依法应予二罪并罚。 判处拘役二个月,其举动已组成挫折公事罪;被告人周某某醉酒后在阶梯上驾驶无邪车辆,颠末民警近1个小时的周旋,系醉酒驾驶无邪车辆,其举动已组成伤害驾驶罪,遂到四面村屯找来一把杀猪刀,克日,周某某不平。 并扬言要杀死民警,最后终于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并赏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抉择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被东兰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究竟,遂作出上述讯断,被告人周某某犯伤害驾驶罪,经判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