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妻子相识后恋爱并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发生争吵,去年我发现养育多年的儿子居然不是我亲生的,因为这件事我们的感情一落千丈,如今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我和妻子都同意离婚,儿子随她生活,但我认为受到妻子蒙蔽替他人养子这么多年,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请问我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有法律依据吗? 答:您好,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您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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