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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岁烈士遗孀无钱治病 民政部门全额承担医药费

时间:2011-11-23 09: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近日,本报推出的连续报道“”,在社会及网络上都引发了热烈讨论。目前,老人因肺气肿复发仍住医,但医疗费用问题已经解决。开封民政部门报销了老人此前的医疗费用,并承诺今后将全额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但护理费用是否承担尚存争议。

  据了解,老人目前仍躺在医院,老人唯一的女儿、现年已经72岁的闫凤婷,也因为患有多年糖尿病、高血压,过度操劳住进了医院。老人的外孙女薛霞表示,开封市民政局优抚科孟科长上周在民政局办公室里对其承诺,局里针对老人推出一揽子的护理计划,即民政局承担烈士遗孀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但停止发放每年8730元的抚恤金及每月600元的生活费与护理费。老人的监护人也变更为福利院,老人表示全家都接受这个方案。

  “这与过去相比已经差很多了。过去是福利院实行‘五保’,除负责全部医疗费与护理费外,每年还按时发放抚恤金与生活费给家属用来购买营养品。但现在我们也不计较这些了。”但昨日下午,薛霞告诉记者,当日上午民政部门又否定了该方案,只同意报销全额医药费,但护理费用“还需要研究”。

  “除了医疗费,无论如何我们希望民政局可以负担一部分护理费。”昨日,烈士遗孀的女儿闫凤婷表示,她每月仅有1000余元退休金,而自身多病的她每月需500多元医药费,根本没有能力负担母亲的每月3600元护理费。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致电开封市民政局陈局长,另一位分管副局长及福利院负责人,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南方日报记者 蒋哲

  实习生 肖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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