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司法公正的最好方式。肖扬院长一语中的,清晰而且深刻地揭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内在联系。 陪审制度可以极大地强化了司法的权威地位。作为司法民主的主要形式,陪审制是联系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道桥梁,通过这道桥梁人民就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将其反映到司法判决之中,从而使参与审判的民众真正感到当家作主的乐趣。很显然,这种参与式的乐趣能够将民众对于司法权威被动式或被迫式的服从变得更为积极、主动和自觉。从公民的角度看,通过陪审制度可以近距离了解法律的运行状况,了解现行司法制度的缺陷,了解司法人员的执法状况,充分感受司法公正对公民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司法机关公正执行的信赖,这种信赖构成公民对社会的演进与变革形成稳定预期的基础。这种预期,显然有助维持和提高现行以及未来司法的权威性。 陪审制度可以帮助法官赢得更为广泛和牢固的司法公信。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上的司法审判权可能使当事人产生其权利是否会受到侵害的疑虑,并且这种疑虑会深深地根植于对国家权利异化的恐惧之中。而陪审制度能够帮助职业法官有效减缓直至消除当事人乃至公众的这种疑虑和恐惧,使司法独立能够得到来自于民意基础的有力支持和充分保障。另一方面,陪审制度是一种有助于使审判获得正当性的程序安排,由于陪审制度的设计实现了变一人审判为一个团体的众人审判,变权威者审判为同类审判,从而具有了程序合理性。这样“即便审判结果令当事人不服,令民众不满,也会因为审判过程的公正(程序公正)而使各种抗议、干预和压力消于无形”。由此可见,陪审制度在帮助职业法官抵御外来压力与不当干预方面也可能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陪审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途径。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公众对于裁判的认可和遵从,或者说司法公正实际上是一种公众对于司法裁判的正面评价。陪审制以其市民化的身份,大众化的知识,以及普通人的常理,拉近了司法机关与诉讼当事人的距离,增强了庄严法庭的亲民化色彩。陪审员的社会生活经历以及所引入的市民价值观,往往更加有利于形成公正的判决结果,“陪审团之评议案情,使法理、人情均得兼顾,且积多数人组成陪审团之智慧与意见,本于良知而为公正之判决,较之法官囿于法律之成见,可减少偏私无端之裁判。”所以,陪审制度能够更为充分、完整地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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