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青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从本单位将一张狗熊皮、三个鸵鸟蛋偷走,后来到河南省项城市找朋友卖掉,因朋友未找到买主发生纠纷被打而怀恨在心,预谋敲诈6000元,后警方接到报案后将其抓获。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得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郑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7个月。
被告人郑某、刘某,系山西省翼城县唐兴镇人,二人原是湖南省株洲市金德工业园区养殖队职工。2009年8月1日,被告人郑某、刘某伙同另一名职工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一张狗熊皮,三个鸵鸟蛋偷走,刘某想起在河南洛阳上学时有一回民同学马某,知道马某家曾经熟皮子,便电话联系到马某让其把东西卖掉。8月2日晚,郑某、刘某伙同黄某携带盗来的东西来到项城,马某邀请几个朋友盛情款待刘某等人吃饭,饭后因马某没有找买主,刘某非常生气,借着酒劲和同学面子非向马某借钱不可,二人因此发生争执,马某的朋友孙某在旁实在看不惯而打了刘某一拳。刘某回到宾馆后,把向马某借钱不成反被打的情况告诉了郑某、黄某,三人就去中项宾馆找马某,马某因事不在,见到马某的朋友杨某,黄郑二人气不大一处来,上前抓住杨某进行殴打,后被刘某等人劝住。郑某等人遂打电话,叫马某过去拿6000元钱,威胁说明天不拿叫他家破人亡,马某答应给他们2000元钱,后报案。当刘某三人到中项宾馆大门东边去拿钱时,被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黄某则趁乱乘机逃跑。案发后,经鉴定涉案的狗熊皮价值5200元,三个鸵鸟蛋价值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刘某等人在实行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牛凌峰 陈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