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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审判决一起通过网络组织男性卖淫案_案例研讨_商都网法制频

时间:2011-05-27 15: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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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名雕会所"提供同性卖淫服务。

在经营管理“浦东名雕会所”网站上,招募多名男性“技师”,并通过网络寻找同性嫖客,提供性服务。2011年3月7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组织男性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今年28岁,安徽明光市人,大专文化。2010年5月,王某以1.2万元转让价格从他人手中接手“浦东名雕会所”网站,进行经营管理。通过这一网站,王某在网上招聘男性卖淫者,即所谓的“技师”,招聘后还对他们进行所谓的“业务培训”,并用工号网上公开这些“技师”的照片;为方便招揽男性嫖客,王某还在网站上预留了自己的QQ号或电话号码。

2010年5月起,王某先后租用两套房屋作为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招募的“技师”以每次400-500元的价格,提供同性卖淫活动,同时其以对男性卖淫者统一编号取名、提供住宿、收取提成和管理费、不得私自接客等手段进行控制。刘某某、宗某某、刘某、谭某某、底某某等人应招为“技师”后,王某与他们商定,具体卖淫业务由其联系,每个人须随叫随到,出台服务。每介绍一次,王某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费和管理费。期间,王某还以每月1500元的工资聘用刘某某兼任“技师长”,负责为卖淫场所开门、介绍卖淫、代收淫资等工作。(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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