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 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法院新闻 >

夏邑县法院:社会法官献真情 巧调赡养促和谐

时间:2011-10-13 17:04来源: 作者:夏邑县法院 宋治业 中国法律网
     俗话说“养儿为防老”。近日,夏邑县火店乡火店村村民陈老汉夫妇却无人赡养。陈老汉夫妇现年82岁,生活不能自理,膝下有三个儿子均在外务工,家中三个儿媳对陈老汉夫妇的生活不闻不问,二老痛苦万分。

    2011年9月20日,火店乡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陈新建获悉后,非常重视,及时向夏邑县孔庄法庭汇报了案情。在孔庄法庭的指导下,陈新建主动上门分别找到陈老汉的三个儿媳,一个一个的做思想工作,并给她们讲解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进行思想教育。无奈三个儿媳相互推诿,调解无果。

    2011年10月1日,陈新建得知陈老汉的三个儿子回家种地的消息后,再次上门调解。通过家常理短的谈心,释法明理的讲解,陈老汉的三个儿子及儿媳明白了不赡养老人的违法后果,纷纷表态同意赡养老人,并签订了赡养协议。最后,陈老汉激动的抓住陈新建的手说:“还是社会法官好,是你们让我老有所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