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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采取措施防止内外人员干扰办案

时间:2011-08-23 07:31来源: 作者:确山县人民法院 胡明星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面对长期困扰法官办案的“说情风”,确山县法院有了破解之招。7月27日,确山县法院出台规定,在减少外部人际关系的干扰和避免内部权力干预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打造了一道防止干扰公正办案的“隔离带”、“防火墙”。

    ——对外赋予社会公众及其他当事人更大的监督权利。该院明确规定法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法官因不明原因或其他原因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的,引起了社会公众及其他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这样意味今后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必须与法官与保持一定距离。法官也要甘于寂寞,不能热衷人情世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外部人际关系的干扰。

    ——该院对内要求本院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也不得批转涉案材料。本院领导干部因履行职责对正在审理中案件提出指导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入卷。

    案件承办人员也不得接受诉讼程序之外,由法院内部人员转递的涉案材料。法院内部人员转递的涉案材料需送交立案信访部门,经立案信访部门处理后再转交相关业务部门承办。

    ——扩大公开,阳光办案。该院要求各庭,凡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理的全过程;凡与正在审理中案件有关联的涉廉事项要记录在案,存入案件副卷备查。

    该院采取阳光办案举措,最大限度的弥补审理程序层面上的不足,不给“暗箱操作”可乘之机,让说情之人无用武之地,真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裁判平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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