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虞城县法院不断创新调解思路,在强化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同时,认真抓好诉前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延伸至案件受理之前。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民事纠纷23起,获得了司法和谐与司法效率的双丰收,用以民为本的拳拳之心谱写了一篇新的司法工作的壮丽篇章。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求干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准确理解立审分立原则,把立案庭定位于审判业务庭,深刻理解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及早化解诉讼矛盾,整体提高审判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立完备的诉前调解制度 。制定了《关于民事案件诉前调解的指导意见》,将立案调解独立于庭审调解之外,通过经验总结,使其在制度上形成民事诉讼中单列的程序,把诉前调解变成名正言顺的诉讼程序,使诉前调解从幕后正式走到前台。 三是确立合理的调解条件和流转模式。该院规定在建立诉前调解案件流转模式时,为了克服随意性,重点对案件流转进行规范,要根据实践的一些经验对案件按能调和不能调案件进行分流和流转。同时规定诉前调解时间不得超过7日,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调解不成则迅速转入业务庭审理,不能反复调解。 四是设立诉前调解机构。在立案庭设立调解机构,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确立调解法官,专门负责诉前调解事宜及日常流程管理。同时,建立诉前调解的激励机制,鼓励法官积极组织诉前调解。 五是建立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增强法官的诉前调解能力。定期对立案庭的人员进行培训,除组织学习立案审查、管辖权异议方面的实务外,凡是涉及审判业务方面的培训都要吸收部分诉前调解法官参加学习,以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提高诉前调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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