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老城区法院打破“不告不理”的旧司法模式,变传统的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走进社区,把群众工作做在纠纷产生的最前沿,变“案结事了”为“案未立事已了”的“无讼”司法,努力打造“无讼社区”。 一、建立司法服务机制。由一名法官担任“法官社区主任”,加强与社区沟通,实时了解社区需要;与社区干部共同调处居民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方面的民事纠纷;对诉至法院的案件,由“法官社区主任”在立案前深入纠纷现场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减少矛盾的发生和当事人的诉累。 二、设立社区法官工作站。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个笔记本,便是“社区法官”的办公设施,主要工作任务为法律宣传、接受法律咨询、矛盾排查、民意沟通。对排查出的有诉讼、信访苗头的事件,与社区干部提前介入解决,防止扩大问题的严重性。 三、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在纠纷发生地即社区内开展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邀请基层调解委员会、社区及有声望的乡邻参与旁听及调解过程,提高调撤率,促使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法官进社区”活动开展以来,人民群众与法院、法官之间更加亲近,法院、法官的光辉形象更加生动,社区内矛盾纠纷及诉讼数量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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